壹►日常限号时间:每周一至周五的7:00-19:00,法定节假日不执行单双号限行。特殊时期限号时间:在特定情况下,如地铁施工、污染天气临时限行等,限号时间可能会有所调整。例如,2022年4月30日至5月4日、5月7日,以及2022年09月21日14时00分起全天等特定时间段内,哈尔滨实施了限行措施。
贰►早晚高峰时段限行:每日6时至9时、16时至19时,禁止货车在主城区三环路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三环路)通行。特定区域限行:四环路以内区域及平房、呼兰、阿城、双城和各县(市)建成区内禁止重型、中型货车和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通行。
叁►哈尔滨的常规限行规定是在每天的6时30分至19时执行,限行区域包括尚志大街(含尚志海城桥,满洲里街至友谊路)和一曼街(果戈里大街至鞍山街)。对于单双号限行规则,奇数尾号的车辆仅能在单日通行,如尾号为9;而偶数尾号的车辆则只能在双日通行,如尾号为0、8。
肆►限行时间:早晚高峰(6:00 - 9:00、16:00 - 19:00),主城区三环内等区域禁止货车通行。6:00 - 21:00,绕城高速(四环)内等区域禁止重型货车等通行。21:00 - 次日6:00,道里区友谊路等核心路段禁止中重型货车等通行。

外地车在哈尔滨是限行的。具体限行规定如下:限行时间:每天6:309:00和16:0018:30。限行路段:包括东大直街、西大直街、和兴路、三大动力路、康安路、河鼓高架桥、征仪路、文昌高架桥、宣化高架桥、内环西路、友谊路。特殊规定:外省、市及哈市非黑A号牌的长途客运车辆不受“非黑A禁入二环”限制。
外地车在哈尔滨不限行。哈尔滨是一个开放的城市,对外地车辆并没有实施限行措施。以下是详细的解释:哈尔滨市对外地车辆的通行政策概述 哈尔滨市对外地车辆没有实行特殊的限行政策。所有符合交通管理规定和环保标准的车辆都可以在哈尔滨市区内自由行驶。
外地车在哈尔滨是限行的。具体限行规定如下:限行时间:每天6:309:00和16:0018:30。限行路段:东大直街、西大直街、和兴路、三大动力路、康安路、河鼓高架桥、征仪路、文昌高架桥、宣化高架桥、内环西路、友谊路。
哈尔滨已不限行:自2023年起,哈尔滨已解除限行措施,车辆可以自由通行。货车限行措施 早晚高峰时段限行:每日6时至9时、16时至19时,禁止货车在主城区三环路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三环路)通行。
哈尔滨皮卡货车限行时间表 哈尔滨皮卡货车在2023年已解除限行,全天24小时均可在全市范围通行,不再受时间限制。但需注意,在每日早晚高峰时段(6时至9时、16时至19时),货车(包括皮卡)禁止在主城区三环路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三环路)通行。
货车限行区域及时间:重型载货汽车、低速货车等:每日早晚高峰时段(6时至9时、16时至19时)以及每日6时至21时,禁止在特定道路通行。蓝牌厢式货车:虽然全天禁行于部分道路,但对从事搬家及专业运送家具、家电的厢式货车(核定载质量小于2吨【含2吨】)在非高峰时段予以放开。
货车限行:哈尔滨对货车实施严格的限行措施,包括全天禁行道路和部分时段禁行区域。从事搬家及专业运送家具、家电的厢式货车(核定载质量小于2吨)在非高峰时段可放开通行。皮卡车限行:市区内的皮卡车将根据车辆尾气排放、车长宽高等条件来限制行驶,具体限行措施包括车型、使用年限、行驶时间和路线等限制。
限行时间:每天08:00-17:00。限行区域、范围:哈尔滨市木兰县:木兰大街(西环路交口至人民路交口)。限行规定:禁止货车通行(含皮卡)。交警部门依法对违反限行的机动车驾驶人采取罚款1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哈尔滨市皮卡属于限行的范围,是不能开进主城区的。哈尔滨市皮卡,货车全天禁行路段:道里区:霁虹桥、霁虹街(抚顺街至经纬街)、经纬街(尚志大街至地段街)、友谊路、友谊西路(河鼓街至丽江路)、柳树街(地段街至兆麟街)、兆麟街(森林街至石头道街)、尚志大街。
可以进市区。根据查询华律网信息显示,根据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市区货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皮卡在市区内全天不受禁行道路和禁行时间的限制,因此可以进市区。
壹►哈尔滨已解除限行,车辆通行新政策如下:总体限行情况 哈尔滨已不限行:自2023年起,哈尔滨已解除限行措施,车辆可以自由通行。货车限行措施 早晚高峰时段限行:每日6时至9时、16时至19时,禁止货车在主城区三环路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三环路)通行。
贰►限行取消情况 尚志大街、一曼街单双号限行取消:自2020年1月22日起,哈尔滨交警部门取消了尚志大街、一曼街沿线的单双号限行规定,这些路段已恢复正常通行。
叁►哈尔滨皮卡货车在2023年已解除限行,全天24小时均可在全市范围通行,不再受时间限制。但需注意,在每日早晚高峰时段(6时至9时、16时至19时),货车(包括皮卡)禁止在主城区三环路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三环路)通行。
肆►法律分析:哈尔滨限行取消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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